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格式
时间:
公告
根据《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对涉及行政处罚听证事项进行公告:
一、事项基本情况
(一)案件名称:
(二)案件性质:
(三)案件当事人:
(四)案件事实及理由:
(五)拟作出的处罚决定:
(六)听证组成人员:
(七)听证时间、地点及方式:
二、相关事项通知
(一)所有当事人:
1. 根据《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当事人须在公告发出后七日内,向受理机关提出听证参加申请;
2. 如当事人对听证组成人员有异议,应在公告发出后三日内向受理机关提交相关书面申请;
3. 听证时,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出席,并提供书面辩护意见;
4. 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逾期未提出听证参加申请,视为放弃听证权利,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。
(二)其他相关单位:
1. 凡与本案有关的单位,应积极配合听证的进行,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文件;
2. 如单位派遣代表参加听证,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表身份证明。
三、其他事项说明
(一)听证程序及要求:
1. 听证采用询问、陈述、辩论等形式进行;
2.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,提供真实、充分的证据材料;
3. 听证过程中,应遵守纪律,互相尊重,非法证据将不予采纳;
4. 受理机关将依法组织听证,并制作听证笔录。
(二)申诉途径:
1. 对于该处罚决定,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;
2. 如不服行政复议决定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
以上公告内容仅用于公示目的,请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配合有关手续的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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